荔湾湖公园东门示范段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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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7-2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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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荔湾湖公园东门示范段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
荔湾湖公园东门示范段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概要描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荔湾湖公园东门示范段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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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荔湾湖公园东门示范段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MJLCG-2024-GZ025
二、项目名称:荔湾湖公园东门示范段建设项目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3265827.34元。
五、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行业 划分 |
品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荔湾湖公园东门示范段建设项目 |
建筑业 |
修缮工程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
建设范围为荔湾湖公园东门主路两侧的临水绿带区域,面积约 2133.6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提升、临水平台及步道建设、建筑立面修缮、景观亮化提升等。其他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人需求) |
注:1、详细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人需求)”。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已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修缮工程)中完成备案登记。(提供定点集市(修缮工程)查询截图)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供应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时间:
1.获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贸中心南塔11楼1108第三事业部。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免费。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采用以下方式投标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贸中心南塔11楼会议室
3.开启时间:2024年8月6日9时30分
十、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为:本项目不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十一、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响应文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要求其代表在整个磋商会议程中完整履行签到、确认磋商结果等职责。
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采购人: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
电话:020-81779587 |
电话:020-81618180 |
传真:020-81035818 |
传真:/ |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贸中心南塔11楼 |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 |
邮编:510163 |
邮编:510000 |
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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