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碧桂园中心办公场所装修项目 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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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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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本招标项目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碧桂园中心办公场所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碧桂园中心办公场所装修项目 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本招标项目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碧桂园中心办公场所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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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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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碧桂园中心办公场所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增城碧桂园中心办公场所装修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615588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20-8177958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碧桂园中心2201、2202、2203、2207单位。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项目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碧桂园中心2201、2202、2203、2207单位,面积总计为1250.38㎡。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工程。
2、计划工期:共4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次装饰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250.38㎡。装修区域为增城碧桂园中心2201、2202、2203、2207单位及其他需要改造的相关区域(最终装修区域及装修面积由招标人在施工前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装修的拆除工程、必要的固定硬装修、强电、弱电、电气照明等,但不包含软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摆件)、电子屏幕设备、会议系统设备等。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保修等,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目标: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市级及项目所有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登记时间及地点:
1.1投标登记时间:从2023年1月12日9时00分至2023年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2投标登记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贸中心南塔11楼1108代理一部。
1.3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④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2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3年2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西郊商贸中心南塔11楼会议室。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类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6.1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9、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费用。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71974.00元。
2、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6155888;
地址:广州市增城荔城街荔乡路91号1001房。
十三、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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