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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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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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现对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现对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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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MJLCG-2022-GZ011)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现对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MJLCG-2022-GZ011

 

二、招标人: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20-380899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56012175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投诉电话:020-26080383

 

三、项目概况: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

 

四、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

标段号

标段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备注

标段一

CMJLCG-2022-GZ011-001

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客房区域

客房区域家具采购

 

标段二

CMJLCG-2022-GZ011-002

海心沙东区微改造项目家具采购项目-公区及办公区域

公区及办公区域家具采购

 

    提供家具供货、安装、调试,具体供货量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7191808.00元(含税)(6364431.86元(不含税));

标段二:2664585.00元(含税)(2358039.82元(不含税))。

 

五、供货期及施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

    2.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的家具业绩,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的业绩;

    标段二: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70万元的家具业绩,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的业绩。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注: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2)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代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为准,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注: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4.其他要求:

    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七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

    1.获取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桥康汇南塔11楼)或发送扫描件至gdcmzb@126.com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以邮件方式获取的,投标人将投标登记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后进行缴费)。

    2.获取方式:持以下资料至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桥康汇南塔11楼)现场或邮件获取,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3.投标登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若营业执照无法显示经营范围的,则补充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至少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打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时提供】;

说明: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投标单位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登记。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登记。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09:00~09:30时(北京时间),现场递交。招标人不接受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年6月2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桥康汇南塔11楼)进行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十二、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且以上两个标段不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两个标段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1)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两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十三、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花城汇官网(https://www.mowgz.com/)、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cmjl.com/)发布。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08999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心沙亚运公园西区看台6楼

广州市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公司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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