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理处(新址)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2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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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理处(新址)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理处(新址)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理处(新址)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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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理处(新址)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CM-2021-2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分理处(新址)装修工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742720.15元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金海酒店第7层8701室(请走大堂正门电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网络截图。(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核;
备注: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行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15: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金海酒店第7层8701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15:00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金海酒店第7层8701室
十二、特别说明:1、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2、已领取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公示期为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zcmjl.com)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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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9-3369636 |
电话:0759-6608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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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9-331733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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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mjlzj@163.com |
联系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17号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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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4000 |
邮编:524400 |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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